(一)在国家体育方针和中央、省、市政策的指导下,开展全市象棋运动; (二)在全市范围内普及、宣传和推广象棋运动,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; (三)按市体育局有关规定,组织、举办或承办全省和全市性象棋竞赛活动; (四)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下,拟定有关象棋教练员、运动员、裁判员等级制度和管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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